河南治超新招 收費稱重數據成執法依據
全國兩會上,省交通廳廳長張瓊表示,貨車嚴重超限超載行為是道路交通的“第一殺手”。昨天,河南商報記者從省人大獲悉,《河南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已經出爐,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征求意見稿中,有不少新“招數”。
● 不合規貨運車 可取消企業生產公告
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的貨運車輛或者非法改裝貨運車輛的,工信部門可以向上級單位建議暫停企業新產品生產公告或合格證發放,直至取消企業生產公告,由質監部門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貨運車輛成品及配件,并處違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下的罰款。有營業執照的,將被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將被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超載超限運輸行為 將納入信用管理體系
交通運輸執法機構應當建立公路超限貨運車輛信息系統,并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貨運車輛違法超載運輸記錄、貨運車輛年檢信息系統等聯網,實現信息共享,并將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記錄向社會公布。
交通運輸執法機構應當將貨運車輛、貨運車輛駕駛人、道路運輸企業、貨運源頭單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納入信用管理體系。
● 收費站稱重數據 可作為執法依據
交通運輸執法機構有權查閱和調取公路收費站車輛稱重數據、照片、視頻監控等有關資料。技術監控設備和公路收費站的記錄資料,經執法機構確認后可以作為執法證據使用。
● 1年內超限運輸超3次 車和司機都要受罰
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由交通運輸執法機構扣留車輛營運證和駕駛人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并移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予以吊銷。
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30%的道路運輸企業,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
超限超載稱重設備聯系電話:13015521630(王先生)